有关爱尔兰非欧盟留学生的议案规定,如果学生签证在2011年1月1日以前到期,那么他们将继续在现有的政策下自由报读任何学校或课程,而对于签证在2011年1月1日后到期的留学生,司法部将学位级学生与非学位级以及语言学生区别对待:
学生签证在2011年1月1日后到期的语言学生以及非学位级学生,若持有3年以下的学生签证,将被允许继续报读语言课程或非学位级课程(如Level 5,Level 6课程),但这些课程最多学习时间为2年。当完成了3年学位后,学生必须报读Level 7以上的学位级课程,方可继续逗留爱尔兰。
学生签证在2011年1月1日后到期的学位级学生(Level 7以上),若以学生身份在爱尔兰逗留未满7年,那么允许该学生继续完成学业,直到7年期满。
据悉,不少在爱尔兰的非欧盟留学生已经在爱尔兰以学生签证的身份逗留了7年以上,对于此类学生群体,移民局将自动假设这些学生已经在这里受到雇佣,移民局或将考虑给予这些已经超过7年的学生6个月的延长签证。在这6个月时间里,这些持学生签证满7年的学生将被允许工作以及寻找工作,并办理工作许可或绿卡。一旦获得了工作许可或绿卡,他们将有机会逗留爱尔兰。
已满7年的学生,并且在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完成学业者,将可获得6个月的延长签证,超过6个月,学生将无法凭学生签证留在爱尔兰,除非以其他签证种类继续逗留,如:工作签证、配偶签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