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学生会选择去日本留学,其中不少大学会有学费减免制度,那么日本筑波大学的入学金和学费减免制度是怎么回事呢?和出国留学网一起来看看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资讯,欢迎阅读。
日本筑波大学入学金和学费减免制度
一、筑波大学入学金减免制度
1.申请条件
1)学群
入学前一年之内学费负担者死亡或者本人或学费负担者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入学时无法正常交纳学费者。
除此之外,校长认为符合减免标准并在法人规程允许范围之内。
(注)以上两项为申请减免时所需具备资格。申请缓缴的资格是在满足以上两项条件的同时,因经济原因无法按时交纳学费且成绩优秀者。
2)研究生院
因经济原因无法按时交纳学费且成绩优秀者。
入学前一年之内学费负担者死亡或者本人或学费负担者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入学时无法正常交纳学费者。
除此之外,校长认为符合减免标准并在法人规程允许范围之内。
(注)符合上面的任何一项即可申请减免或缓缴。
2.申请手续
入学金减免及入学金缓缴申请者必须在办理入学手续时提交入学表格中附带的申请书及其他材料。
注:申请入学金减免的同学若申请没有通过或只获得半额减免并希望延期缴付费用,可提交缓缴申请。
※详细情况请至学生部学生生活科(经济支援)处咨询。
二、日本筑波大学学费减免制度
本校的学费减免项目共分为两类,第一类为针对经济条件贫困者所实施的学费减免(普通减免),第二类为针对科研成果突出者所实施的学费减免(特殊减免)。
1.学费减免(普通减免)
1)申请期间
申请者请注意,第1期与第2期需分别提交申请。
第1期(4月至9月的学费)的申请时间为4月下旬起至5月下旬。第1期的详细内容于4月10日起在公告栏刊登并同时在主页公布。
第2期(10月至翌年3月)学费申请期间为9月下旬至11月上旬(截止日期请参照具体通知)。第2期的详细内容将从8月1日起在公告栏刊登并同时在主页公布。
2)申请条件(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即可申请)
因经济原因而无法交纳学费,且成绩优异者。
在学费交纳期之前的6个月内(新生在申请第1期学费减免时,期间为入学前一年以内),因经济支付人死亡而导致无法交纳学费者。
在学费交纳期之前的6个月内(新生在申请第1期学费减免时,期间为入学前一年以内),因经济支付人遭受自然灾害而导致无法交纳学费者。
在学费交纳期之前的6个月内(新生在申请第1期学费减免时,期间为入学前一年以内),由于经济支付人被解雇或经济支付人因不可避免事由而失业,导致严重经济困难者。
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无法交纳学费者。
所在家庭为东日本大震灾中受灾者。
3)审核标准
以家庭经济条件及学业情况为参考。
4)申请手续
2.学费减免(特别减免)
针对在科研上获得突出成果的学生,本校将对其实施全额减免或半额减免的学费减免(特别减免)。
一贯制博士课程三年级以上(医学课程为二年级以上),博士后期课程以及3年制博士课程在读者中,经审核为科研成果突出者(获日本学术振兴会特别研究员资格者)。
学群英语课程在读学生中,经审核为学习成绩特别优异,且经济贫困者。
全球教育学院在读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者。
具体的申请时间等,请参照公告栏处张贴的公开信息。申请学费减免的同学请于各自所属办公室的学生援助与教务部门处领取申请书,按要求填写后提交所需材料。